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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01]42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我省自2000年以来,省直各部门、各市(地)结合实际先后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0年11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意见》(晋办发[2000]42号,以下简称《意见》),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内容、方法、步骤以及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和具体分工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经过一年来的工作,已经有了一个好的开端。但是,按照十五大的精神和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省各级人民政府职能的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突出表现在行政审批仍然是政府直接管理经济事务的主要方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为了推动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建立,推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保证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我省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共山西省第八次代表大会的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基点,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促进生产力发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发展。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以减少影响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质性审批事项,改革、完善行政管理内容、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加强监督、优化服务、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对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开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依靠市场机制运作实现。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要做到审批程序严密、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效率明显提高,行政审批监督责任追究制得到严格执行。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以经济事务的行政审批为重点,兼顾其他方面。要突出抓好省直各部门、各市(地)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也要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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