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用,为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管理费用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并据实列入开发成本。
财务费用,为开发经营者为筹措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益、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贷款利息与开发经营者预收购房款发生的存款利息相抵,两者的净值进入商品住宅成本。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据实列入。
销售费用,为开发企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费用。销售费用据实列支。
(三)税金。
税金为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执行。企业收到减免税退回的税金,作为减少销售税金处理。
(四)商品住宅开发期间依法应当缴纳的其他行政性事业性收费。
本市涉及商品住宅开发期间依法应当缴纳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执收部门在收费时,必须持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且准确填写《北京市收费监督卡》后,方可收费。
可列入商品住宅开发期间依法应当缴纳的其他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
(五)利润。
销售利润以(一)、(二)项之和为基数计取。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住宅,其利润率,由开发经营者自主确定。
五、本构成没有列入的建设项目收费,原则上不得计入商品住宅价格构成。但在商品住宅建设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且未列入的建设项目收费,需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方可计入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
附件2: 北京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表
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一、开发成本费用
1、土地使用权取得费
土地出让金 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94)3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
价的通知》
耕地占用税 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7)93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办
法》
耕地开垦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