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应按照2001年8月国家颁布实施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执行。市规划、建设部门要据此进行抗震设计和工程施工的管理,市地震部门主要以监督检查形式开展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对于重大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等工程,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市计划、规划、地震等部门要在工程项目审批阶段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同时,要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性能鉴定和抗震加固工作的管理,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会同市地震、规划、建设、文物等部门予以落实。
(三)积极推进避震场所和疏散通道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由市地震部门组织有关区县政府和部门,根据地震发生时人员紧急疏散和避险的需要,积极吸取国内外的先进经验,研究划定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的可行性方案。避震场所和疏散通道的设置和管理,可以先在一到两个区县做试点,待总结经验后再全面推广实施。
(四)做好重大工程安装强震观测设备的组织和管理。
由本市计划、规划和地震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本市新建、扩建、改建特大型桥梁、大型水库、城市生命线主体工程和1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物等安装强震观测设备的具体管理办法。市地震部门要制定技术标准和相关的规章。
(五)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将救援队伍建设与消防队伍或市政工程抢险队伍建设相结合。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的组建和平时管理、训练工作,配备一些专业化救援设备,加强救生技术和技能训练,以便震时能利用各种救生技术从事救援工作。
(六)发挥社区组织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作用。
按照本市关于推进城市管理重心向区、街下移,完善“统一领导、各司其职、规范管理、强化基层”的城市管理格局的要求,应将防震减灾工作作为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重要管理内容。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本地区居民、村民开展必要的防震、避险、救助训练;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灾救助志愿者队伍,震时实施救援活动。这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出一些办法和经验。
三、进一步加强区县防震减灾工作
(一)建设精干高效的区、县地震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