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理有序地调整郊区养殖业的布局
"十五"期间,本市养殖业要逐步退出近郊,向远郊和山区转移。各区(县)要按照环境优先的原则,合理安排养殖小区和加工企业的布局。从现在起,本市新建养殖、加工企业一律远离水源保护区和城镇居民区。现有水源保护区和城镇居民区内构成污染的养殖、加工企业,要逐步转移出去。郊区养殖业的布局要求,一是近郊区主要发展对环境无污染的特种养殖和观光养殖品种;远郊区结合本地区资源优势,突出发展适合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形成集中连片的养殖产业带;山区重点发展对粮食依赖程度低的牛、羊等草食家畜和特种养殖。二是五环路以内原则上不再发展新的养殖、加工企业。除特种养殖外,现有养殖企业必须在3年内逐步转移出去。三是区(县)级以上公路两侧100米内和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防护区内禁止新建养殖企业,现有养殖企业必须在3年内逐步转移出去。四是新建养殖、加工企业必须远离城镇居民区。养殖企业与村庄要保持一定的距离,现有距离居民区较近的养殖企业要逐步转移或关闭。
四、进一步转变养殖业的生产和经营方式
郊区养殖业必须尽快改变庭院散养的生产方式,进入养殖小区实行规模化、集约化饲养,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的生活居住环境,提高动物防疫水平。要从单纯的饲养环节向深加工、产业化的方向发展,提高畜牧产品的附加值。建立畜牧产品安全生产和标准化生产的规范体系,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在增长方式上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在养殖品种上以草食家畜为主,在生产方式上以养殖小区和舍饲养殖为主,在经营形式上大力发展以大型加工企业为龙头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加快郊区养殖业生产的市场化进程。本市郊区养殖业的发展重点,一是大力发展畜禽良种产业。要充分依托人才和科技优势,把良种产业放在突出和重点位置,全面提高郊区畜禽良种的覆盖率,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二是大力发展节粮型畜牧业。限制发展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养殖品种,重点发展草食家畜和特种养殖。三是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鼓励大型加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联合,通过发展产业化经营,提高综合实力和竞争力,逐步进入国际市场,在更大领域内参与竞争。各区(县)养殖加工企业要加强与大型商业企业的联合与合作,特别是要与大型超市、连锁店建立购销关系,将安全优质的畜牧产品送上市民的餐桌。四是大力发展创汇农业。抓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利时机,尽快与国际市场接轨,鼓励和扩大本市畜牧产品的出口创汇。
五、加强和完善动物防疫检疫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