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五十号)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02年3月28日经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3月28日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
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