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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加强本省信用建设工作的通知

  (二)各地、各部门必须狠抓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改进执法环境,提高执法水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破坏市场信用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堵住信用领域的各种歪门邪道,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环境。要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行道德教育,培育诚实守信、讲求信用的社会风尚。
  三、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推动企业走诚信经营道路
  (一)要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包括中介机构,下同)信用基本制度:一是要界定和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和企业信用活动;二是应制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三是拟定企业信用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的相关措施。为加强对全省工作的指导,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外经贸、金融监管、税务、工商、质监、公安、海关、法制等部门,根据我省实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借鉴国内外的成熟经验和规范做法,尽快研究拟定我省企业基本信用制度,报省政府审定。各市、各部门也应根据地区、部门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企业信用制度的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逐步完善企业信用制度。
  (二)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为主体,分步推动”的原则,以我省企业信用基本制度为依据,逐步建立企业信用记录、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咨询服务等的社会化网络体系。要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研究探索和试点工作。
  (三)必须充分发挥财政、审计、金融监管、银行、税务、工商、质监、公安、司法、民政、海关等部门现有的监督系统的作用,逐步实现部门监控信息的互通互联,建立综合的企业信用风险预警、传递、管控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对企业信用活动的引导。人民银行应指导银行、企业建立新型的“银企”信用关系;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和驰名商标的推荐活动,大力推动名牌发展战略,提高广货信誉,深入开展“消费者信得过”经营单位和“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考核命名活动;质监部门要大力推动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计量不实行为,促进企业积极提高产品质量;工商联和行业协会要建立、完善行业信用规范、原则,引导行内企业形成讲信用、维护信用的良好行风,推动行业的信用建设。
  (四)各地、各部门必须继续大力清理整顿中介机构,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和违法违规的中介活动,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提高公信力。对所有从事中介服务的经纪人,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资格认定,做到持证上岗。对蓄意、合谋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评估报告、社会审计报告、质量认证等的中介机构,要坚决查处,情节严重的,必须取消其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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