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这类组织实行跨地区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办理开业和变更登记手续提供方便,合作组织可自主选择包括“合作社”在内的各种企业类型登记注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销售自产的农产品,以及经其分级、整理、加工、包装加贴品牌商标等的农产品,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范围免征增值税;合作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示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社会的指导,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要给予重点支持。
积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等通过组建各种形式专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提高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组织化程度。省里要在健全茶叶、花卉等协会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畜牧、蔬菜、食用菌、柑桔、水产、竹业、蚕茧等专业协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农业专业协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支持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的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
充分发挥我省粮改的先发优势和区域经济的比较优势,进一步优化农业区域布局。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加强与农户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建立稳固的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等各类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都要采取业主投资的办法,实行市场化运作,走“公司加农户”或“公司加专业合作组织加农户”的产业化经营路子。省里在原有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和优质高效示范基地专项扶持资金的基础上,今明两年再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优质高效种植业生产基地建设,具体安排由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另行下达。各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有机结合,农业综合开发的多种经营资金要加大对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
五、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机制
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委托生产、保护价收购、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多种利益联结形式,稳定农产品产销关系,与农民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立订单农业风险基金制度,各级财政要给予一定的扶持。有关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农业龙头企业规范订单文本,做好合同的鉴证或公证等服务工作。加强《
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诚信守法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和农民的契约观念,提高订单农业的履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