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十九)改革审批办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取消不必要的前置审批,严禁地方政府擅自出台事业性收费项目和设立收费的基金,严格 控制各种名目的中小企业评比、达标和检查活动。建立中小企业收费登记卡制度,并作出分项限额的规定,对收费实行公开亮证,凡非亮证和限项外收费,企业都有权拒绝并进行举报。各地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作出的减免规定。
  (二十)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鼓励各类社会服务组织,如各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商会、中介组织及其他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积极扶持发展区域性、具有专业服务特色的创新服务机构,大力开展市场信息服务、技术和产权评估、技术经纪等服务。各地要逐步创造条件,建立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中心,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功能。
  (二十一)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查处专利侵权和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
  七、切实加强领导
  (二十二)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作为省政府中小企业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全省中小企业的规划、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会同省科技厅重点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在机构改革中,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都应明确中小企业的行政管理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二十三)强化中小企业的指导管理职能。各级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指导,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努力改变管理方式,不断改进服务水平。要加强立法工作,切实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控。
  (二十四)加强配合协调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涉及到政府和社会多个部门,是一项系统工程。经贸、计划、工商、体改、财政、劳动、外经贸、科技、法制、金融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十五)本意见适用于我省城乡各类中小企业,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