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和经营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
5、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开发城市和城镇水、电、路等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成片开发科技园、工业园、农业园区,开发专业市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允许民间资本经营城市现有的国有投资项目。
6、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生态环境保护和兴办环保产业,吸引民间资本以资金、技术入股或独资参与企业污染治理、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生态园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环保项目的投资。
7、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和兴办教育,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高中阶段教育在继续发展公办学校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现有高等学校也可以通过改制实行民营机制,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出资参股建设高等学校的基础设施,也可以承建和承包后勤服务设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大学城建设。
8、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允许在符合旅游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参与或独资建设旅游设施。
9、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体育和其他公益性事业并依法经营。
10、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经营信息咨询业、中介服务业、社区服务业等,鼓励农户参股农村信用社,鼓励民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购城市商业银行的股份。
11、支持民营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对其注册资本由850万元降低为300万元,鼓励其积极拓展境外投资。
12、凡是国家允许外资进入的投资领域,全部对民间投资开放;凡是拟向外资开放的投资领域,都应向民间投资开放。
(二)创造条件,加快民间资本进入基础领域步伐。
1、政府投资要逐步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今后原则上不再以国有独资形式投资竞争性项目,为民间投资进入创造条件。对国有、集体资本退了的竞争领域,都要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进入,积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参与公有企业改革,努力盘活国有资产。
2、实行项目业主招标。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政府每年从全省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中确定一部分具有较好预期收益或有经营收益可能的重大项目,由省计委组织,面向投资市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业主,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
3、把股份制改革作为吸收民间资本的一个重要方式。对未来一些盈利性交通运输、通信、能源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应根据条件成熟程度,逐步进行股份制改造。对于能够改造为规范股份公司的,应支持其争取上市。对不能整体改制的企业,应采取分类、分解的办法,逐步实现股份制改造。
4、逐步将市场机制引入公益性项目建设。对过去依靠财政拨款建设的公益性项目,只要预期有收益或通过建立收费等机制可获取收益的,都要面向市场招商,通过项目融资,政府适当补偿等方式吸引民间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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