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初信初访的处理力度。要立足于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办结率和就地稳定率。市县信访部门要加大自办要信的力度,认真负责地处理好群众来信。凡署名的群众来信,应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给来信人,并征求其意见;凡联名信和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重要来信,应及时送县以上领导阅批。要建立健全联合接访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初次上访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完善快速反应和排查调处机制。要严格重要信访信息报送制度,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坚持每月排查信访问题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各级和有关部门对可能发生的集体访,要事先掌握情况,制定预案。对集体上访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政领导要亲自出面接待,重大信访问题应组织工作组及时进行专题调查处理,以减少重复访、越级访的发生。凡发生到省和去京的集体访,发生地的领导事后要实行包干负责,限时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向省信访局反馈。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市县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一定要及时赶到现场,靠前指挥,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
(四)强化信访督查工作。要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对重大信访案件,特别是对领导同志批示件,要加大督办力度,严肃督查纪律,查处结果的报告必须由有关领导审核把关、签批,在规定期限上报,对不按时报结或敷衍塞责的,要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依法信访工作力度,努力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一)规范信访秩序。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
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引导群众依法逐级有序地进行信访活动。公安、武警、信访、保卫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对极少数别有用心、煽动闹事、严重扰乱正常信访秩序的上访者,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做好涉法信访问题的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涉法信访协调小组、信访工作与行政复议相结合等工作制度,积极推行法律援助介入信访工作的有效做法,全面实行政法部门同志陪同接待制度,充分发挥公检法司的作用,认真处理好涉法信访问题。
四、进一步理顺信访工作体制,强化信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完善信访工作体制。加强市县两级信访工作机构,配强班子,配足人员;乡镇、街道信访部门要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考核、有活动 ,也可以与司法调解、综合治理等部门“几办合一”,力量统筹兼顾。针对城市社区信访逐年增多的新情况,积极探索社区信访工作的新办法,扩大信访工作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