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
(浙委办[2002]12号 2002年2月27日)
近年来,全省信访工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总的情况是好的。同时,要清醒地看到,我省群众来信来访仍呈持续上升趋势,群众集体访、越级访、异常访和重复访问题十分突出,已成为影响我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一)充分认识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社会生活出现了“四个多样化”;今年将召开党的十六大,我省召开党代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相当繁重,信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信访工作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不断改进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持社会稳定,为全国和全省的工作大局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完善信访工作领导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实施信访工作“一把手”工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省委、省政府建立领导约访群众制度,并结合所联系县(市、区),开展下访工作,对全省性的信访热点、难点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约访,指导和帮助基层做好信访工作。省直属有关部门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信访任务较重的要建立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市县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一次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管领导每月召开例会分析信访形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一次研究信访工作。各市县要把领导信访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与社会稳定、基层党建等工作的考核评比挂钩。
(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制订和实施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由于工作失职、激化矛盾,造成群众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事件或不良影响,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一)拓宽信访工作的渠道。各级党政领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倾听群众呼声。积极推广市长公开电话、政府电子信箱、“民情日记”和主动下访处理信访问题等做法,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及时把握群众思想脉博和社会动向。各级信访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为党委、政府解决成批性信访问题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