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信访工作的意见
(穗文〔2002〕11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第五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以及省、市信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当前信访形势和我市今年的工作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体察社情民意、听取群众呼声、采纳群众建议、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根据第五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和2001年全省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作为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负起责任,经常过问信访工作,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责任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健全和完善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阅批群众来信和领导包案处理信访大要案制度
健全联系群众的制度,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课题。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要坚持群众接待日制度,领导干部要亲自处理来信来访,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为群众办实事好事。进一步落实《广东省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处理信访大要案暂行办法》,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包案责任制的要求,对自己承包的信访案件亲自处理、亲自协调解决、亲自签批上报件。对因不负责任、工作失职、处置失当而诱发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大信访工作的力度
各级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交办、转办、协调、督办、督查和通报职能,加强对职能部门信访工作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法处理信访案件,及时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各级职能部门要积极加强与信访部门的联系,认真办理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特别是对跨地区、跨部门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更要密切配合,切实负起责任,共同做好工作,防止相互推诿、拖而不办事情的发生。对在办理信访案件过程中推卸责任或拖而不办的部门或单位,市信访部门要直接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四、加强基层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