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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严格规范因公出国(境)考察审批制度和禁止用公款旅游的规定》和《广州市关于禁止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规定》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党风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二年三月七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精神,以及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禁止用公款吃喝玩乐问题重申并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禁止用公款吃喝玩乐的有关规定
  (一)公务接待内宾,原则上在内部宾馆或招待所安排食宿,并严格遵守食宿接待标准,不准超标准接待。凡要求住豪华宾馆的,住宿费用自付。
  (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除陪同上级和外省、市人员到企业、农村、街道等基层单位参观、考察工作可按有关规定陪餐外,一律不准接受这些基层单位的宴请。
  (三)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农村基层进行公务活动,不准用公款在社会上的营业性饭店用餐。
  (四)元旦、春节期间,党政机关之间不搞相互走访拜年活动。
  二、严禁利用举办会议、庆典礼仪活动用公款吃喝玩乐和发放纪念品
  (一)坚持节俭从简的原则,尽量减少各种庆典礼仪活动。必要的庆典礼仪活动要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不得借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名义发放纪念品。未经所在单位组织安排,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各类庆典礼仪活动,不准接受主办单位赠送的纪念品,更不准索要礼品或纪念品。对无法拒收的礼品、纪念品要按规定及时登记、上交。
  (二)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会期和费用开支,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每月中旬无会议制度。禁止巧立名目召开各种轮流做东的联谊性会议。严禁组织召开各类没有实质内容的研讨会、学习班等,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借机用公款大吃大喝,搞公款旅游。
  三、严禁用公款到高消费娱乐场所进行娱乐活动
  国家公职人员不准用公款获取或收取馈赠的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和高消费娱乐场所的使用券;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节假日用公车外出旅游或用公款参加民间协会或社团自发组织的体育比赛、健身等活动;严禁到下属单位或基层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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