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州市关于严格规范因公出国(境)考察审批制度
和禁止用公款旅游的规定》和《广州市关于禁止用
公款吃喝玩乐的规定》的通知
(穗办〔2002〕6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广州市关于严格规范因公出国(境)考察审批制度和禁止用公款旅游的规定》和《广州市关于制止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十二日
广州市关于严格规范因公出国
(境)考察 审批制度和禁止用公款旅游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精神,以及中央纪委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巧立名目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规范因公出国(境)考察审批制度
(一)凡属一般性考察、学习和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及实质内容的出国(境)活动,市外事办不予批准;出国(境)团组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方案实施,不得绕道旅游或擅自延长在境外停留时间。
(二)坚决执行领导干部出访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的规定。同一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同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或同时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三)凡可由较低级别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得派较高级别人员出访;凡可由专业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得派非专业人员出访。
(四)继续执行市纪委、市外事办、市监察局《转发省纪委、省外办、省监察厅转发中共中央纪委外交部监察部关于对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加强管理监督和检查、坚决制止公款出国旅游的通知》(穗府外字〔2001〕13号)的有关规定,对未经预审的双跨团组,不予审批。
(五)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派遣出访执行公务,如受聘继续工作,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出访执行公务的,经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派遣单位办理出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