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农收费的通知
(穗府〔2002〕1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并且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针对1999年减负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大了专项治理工作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多数部门和单位的涉农收费是规范的,农民直接负担的村提留、镇统筹费逐年下降,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5%标准。但从近期省政府检查组对我市部分区、县级市涉农收费检查的情况看,仍有个别部门的涉农收费比较乱,有的地方国土规划部门仍在收取省政府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有的地方对中央和省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没有很好地落实,特别是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报刊订阅摊派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对此,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决心抓紧解决。为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我市将在近期对涉农收费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3〕65号)、《关于农民负担项目的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粤办明电〔1999〕216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
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1〕94号)等文件,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通过学习,认真解决个别涉农收费部门和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在思想认识、工作作风和政策法制观念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凡是中央和省已经明令取消的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收费项目都要无条件地坚决停止收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名目变换手法恢复收费。各地违反审批权限自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任何部门不得新开涉及向农民收费的项目,增加农民的负担。严格按照中央“一项制度、八个禁止”的规定,把中央和省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涉农收费清理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