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资金投入说明:
为避免重复建设,市对动物网络建设所需资金,每年由市农业局和财政局,按方案的标准和要求对计划实施单位进行审核。单项已达标的站,该项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单项未达标的,由该站提出申请,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局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及安排资金,缺什么补什么,务求物尽其用,不浪费资金。
(二)未达到本方案建设标准的区(县级市)畜牧兽医中心站,各区(县级市)须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完成时间,由区(县级市)财政安排资金建设。
(三)未达到本方案硬件建设标准的镇畜牧服务机构,各区(县级市)须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进度,由区(县级市)、镇两级财政安排资金建设。
六、动物防疫网络建设资金管理。
(一)市级资金由市农业局根据动物防疫网络建设进度,编制年度计划,送市计委、市财政局审核后联合下文划拨。
市级动物防疫网络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先由区(县级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填报《动物防疫网络建设协议书》,向市农业局提出申请,经市农业局核实、汇总后送市计委、市财政局审核后联合下文。区(县级市)政府对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投入要作出4年规划,向市农业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协议书》,按协议书组织人员对建设资金、用地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于领导重视、规划落实、资金到位的区(县级市)、乡镇给予优先补助;对在限期内无规划的单位,市暂缓安排市级资金。
各区(县级市)政府必须落实建设资金,务必按时按质完成动物防疫网络建设。
各区(县级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相应的项目建设资金、进度等计划,报市农业局汇总后送省农业厅备案,并签订完成动物防疫网络建设的《任务书》。
(二)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及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对动物防疫网络建设资金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投放,对基建项目要按工程进度拨款。由政府统一招标采购仪器设备的资金,要由同级财政部门集中支付。要监督资金的专款专用,各部门不得用项目资金购置通信、交通设备,或用于弥补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对动物防疫网络建设资金不落实或挪用建设资金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审计机关对动物防疫网络建设资金要加强审计监督。各级审计机关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市审计局将进行抽查。
七、组织领导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