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办公、实验场地建设:办公用房面积1300平方米,具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实验室建设须达到GMP标准,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与配备的先进科学仪器相适应,其中洁净度达10000级的实验室面积200平方米,洁净度达100000级的实验室面积300平方米,清洁级实验室500平方米;配备专门的动物试验场,面积为200平方米;配备专门的冷库,与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相适应。
3.仪器设备的配备:配备先进的科学仪器设备,包括微机(疫情信息处理及管理系统、疫病诊断及分析系统、防疫技术资料管理)、台式高速离心机、低温高速离心机、普通离心机、冷冻切片机、超声波处理机、气相原子吸收光谱仪、液相原子吸收光谱仪、测汞仪、分光光度计、石蜡切片机、组织捣碎机、血液分析仪、酶标仪、电泳仪、二氧化碳培养箱、普通生化培养箱、电子天平、干燥箱、小型冷冻干燥机、倒置显微镜、荧光显微镜、解剖显微镜、超净工作台、超低温冰柜、低温冰柜、普通冰箱、酸度计、真空泵、液氮贮存设备等,以及其它为保证诊断、检验、监测工作正常开展的配套设施及器具。
4.实验室工作能力:具备常见动物疫病的诊断、监测、科研能力,对常规中毒病检测和诊断能力,以及肉品质量标准常规项目的检测、科研能力;能对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的常见疫病进行研究,应用新科技成果,为动物防疫工作服务,使之具有较强的技术推广、技术培训能力;能对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的罕见病和新疫病进行研究,并提出控制疫病的有效措施;能开展细菌、病毒的分离鉴定,常见寄生虫的初步鉴定,常规的血清学监测;能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动物疫情调查,指导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计划的实施。使我市的动物疫病监测机构达到进出口检疫机构同等水平。
(二)区(县级市)级畜牧兽医中心站。
1.人员配备:按编制指标配足工作人员,其中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职称或大学本科学历人员不少于30%,初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0%,熟练掌握实验室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2.办公、实验场地建设:办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具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实验室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与配备的先进科学仪器相适应,其中洁净度达100000级的实验室面积100平方米,清洁级实验室100平方米。
3.仪器设备的配备:配备与开展业务工作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包括微机(疫病诊断及分析系统、疫病资料管理)、普通离心机、石蜡切片机、酶标仪、普通生化培养箱、干燥箱、生物显微镜、解剖显微镜、超净工作台、电泳仪、低温冰柜、冰箱等,以及其它为保证诊断、检验、监测工作正常开展的配套设施及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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