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加强广州市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2002〕1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广州市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农业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广州市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决议》、省政府《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实施办法》以及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确定的用5年时间,建立健全省、市、县(区、县级市)、镇四级动物防疫网络,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与规划。
从2002年起至2005年,用4年时间建立、健全市、区(县级市)、镇三级动物防疫网络,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建设,使我市动物防疫工作跃上新台阶。
(一)广州市畜牧兽医总站的建设是我市三级动物防疫网络建设的重中之重。建设高标准的动物疫病监测中心,使之具备快速处理动物疫情的能力;完善动物防疫监控网络,使之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按本方案的标准,建设8个区(县级市)级兽医防疫检疫站。
(三)按本方案的标准,建设26个重点镇、珠江管理区以及40个普通乡镇畜牧服务机构。
(四)从化市畜牧兽医中心站及该市6个乡镇畜牧服务机构已列入省补助范围,其建设按省的办法执行。
(五)天河、海珠、芳村、黄埔4个区所属各镇和白云区的新市、同和、石井共10个镇畜牧服务机构的建设,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按本方案的标准由区、镇两级财政投入资金建设。
二、建设标准。
(一)广州市畜牧兽医总站。
1.人员配备:按职能、业务工作的岗位配备管理与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人员不少于15%,中级职称或大学本科学历人员不少于40%,熟练掌握实验室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