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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进出口集装箱及包装铺垫材料动植物检疫办法》等15件规章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51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进出口集装箱及包装铺垫材料动植物检疫办法〉等15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02年1月2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省长 汪啸风
                         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进出口
      集装箱及包装铺垫材料动植物检疫办法》等15件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履行对外承诺的需要,省人民政府对截至2001年底现行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如下15件规章:
  一、海南省进出口集装箱及包装铺垫材料动植物检疫办法(1988年12月27日发布)
  二、海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的暂行规定(1988年12月31日发布)
  三、海南省专利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1989年6月23日发布)
  四、海南省统配化肥管理规定(1989年10月11日发布)
  五、海南省执行国务院制定的产业政策实施办法(1990年5月15日发布)
  六、海南省鼓励投资开发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的规定(1992年1月11日发布)
  七、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92年1月31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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