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51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进出口集装箱及包装铺垫材料动植物检疫办法〉等15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02年1月2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省长 汪啸风
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进出口
集装箱及包装铺垫材料动植物检疫办法》等15件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履行对外承诺的需要,省人民政府对截至2001年底现行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如下15件规章:
一、海南省进出口集装箱及包装铺垫材料动植物检疫办法(1988年12月27日发布)
二、海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的暂行规定(1988年12月31日发布)
三、海南省专利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1989年6月23日发布)
四、海南省统配化肥管理规定(1989年10月11日发布)
五、海南省执行国务院制定的产业政策实施办法(1990年5月15日发布)
六、海南省鼓励投资开发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的规定(1992年1月11日发布)
七、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92年1月31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