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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行政作风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十项措施的通知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和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政法基层组织建设,村(居)委会要有专人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健全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等各项制度。
  九、加强道德建设,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研究制定我省公民道德建设的实施工作方案。
  ●在全省政府工作人员中,开展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从政道德教育活动,创建守信政府,做人民满意公务员。
  ●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教育。各行业应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的特点,制定具体的职业道德规范,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制度。逐步建立法人信用档案和个人信用体系,防止商业欺诈、故意拖欠及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
  ●围绕加强信用教育、倡导信用自律、深化信用实践、强化信用监督、实施信用惩戒等五方面内容,开展创建“文明诚信法人”活动。
  十、建立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在省政府办公厅建立综合督查督办机构。对综合性的督办事项,由综合督查督办机构牵头,分解立项,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和分工,各负其责,协同办理;对任务交叉或涉及几个部门的督办事项,应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共同办理。凡是省政府的重大决策,以及经省领导和督查部门立项的督查事项要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组建省招商服务与监督机构,负责对社会大中型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实施进行跟踪督察,受理有关投资投诉和举报。
  ●推行首问负责制。政府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遇到群众询问时,如有关工作人员不在,作为首问责任人应依照群众要求做好记录并进行转达或代转材料。群众所办或所询问的事项不属本部门、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也应热情告知应找的部门或单位。
  ●实行审批项目申报代办制。审批部门抽调专人开展各种形式的无偿服务,承担所有审批业务的收件、运转、跟踪、协调、反馈等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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