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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行政作风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十项措施的通知

  ●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部门、系统、行业的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健全诫勉谈话、情况说明等制度。
  ●完善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等制度。
  ●政府机关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级监察部门建立廉政记录,其他干部在所属部门建立廉政记录。
  ●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上级行政执法机构对下级行政执法机构的层级监督和政纪、财政等专项监督;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增强政府自我纠错的能力。
  ●政府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监督,接受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支持和保护群众利用举报、控告、信访、申诉等多种手段,对政府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进行监督;进一步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对违法乱纪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在监察部门设立政府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充分利用工商、旅游、物价等投诉网络,收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及时处理。
  ●继续重点查办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机关内部的腐败行为。
  八、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严厉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破坏活动。
  ●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整治治安混乱地区,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严重暴力犯罪,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打击盗窃、抢劫、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金融犯罪、走私犯罪等严重经济犯罪。强化治安管理,坚决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
  ●把严打、严管、严防、严治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工作重点真正落到“预防为主”上来。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社会的防控体系。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深入持久地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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