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向企业收费时,应当出具收费许可证件和收费手册,未出具收费许可证和收费手册、或不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的,企业有权拒缴。
●政府派出的各类检验机构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流通环节检验,不得向企业收费或变相获取物品。
●研究制定治理“三乱”的办法。对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罚款、集资、基金,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财物;对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从中牟利;对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对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对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对政府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费用,无偿占用企业财物的,一律按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行为论处。
●省政府部门组织进行全省性的企业检查评比,必须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批。
●企业有权对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政府有关部门对举报要及时查处。
●逐步实行综合年检制度,2002年上半年要公布一批取消的年检项目。
五、文明公正执法,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在全省行政执法系统开展塑造良好形象的活动,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工商、公安、地税等与群众接触面广的部门或系统要带头作出表率。所有执法人员都必须经过学习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发证,更不能执法。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要及时清退。对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执法人员,一律调离执法队伍,不搞下不为例。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行政机关应依据各自的行政管理权限和法定职责,将执法项目、执法责任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分解细化,分别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实现法定职责与执法岗位的有机结合,并定期对执法质量进行考核。
●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和部署,认真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性文件。
●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凡吊销证照、停止营业的处罚和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数额较大罚款处罚,都要报省政府备案。
六、全面推行阳光作业,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