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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行政作风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十项措施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行政
 作风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十项措施的通知
 (琼府[2001]8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行政作风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十项措施》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行政作风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十项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转变政府职能,改进行政作风,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对省政府及其部门提出如下措施。
  一、增强发展意识,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政府部门职能的设置和运作都要服从于发展这个硬道理。树立政府营造环境、环境促进发展的意识,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以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海南经济。
  ●创立以服务为核心的政府管理机制,开展一切为群众服务、一切为发展服务的活动,把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寓于服务之中。
  ●研究制定促进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的功能性政策,并逐步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本省的政策优势。
  ●按照精简、效能、统一原则,合理调整和确定政府部门职能,把相同或相近的职能划归一个部门承担,解决政府部门职能交叉、重复问题。
  ●逐步把政府的非公共服务职能转给社会中介机构或企业,规范、引导社会中介机构形成与市场经济运作相适应的行业自律机制。
  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管理环境
  ●按照“科学管理、高效行政”的要求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规范审批行为。
  ●凡是企业可以自主决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提供服务的、可以通过市场解决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省政府职能部门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国家已明令废止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作废。今后,省政府职能部门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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