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所在地建设不同防护等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的造价制定。1、易地建设防护抗力级别为五级防空地下室,福州市、厦门市(含所辖县市,下同)按每平方米2200元收费,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按每平方米2000元收费,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按每平方米1800元收费。2、易地建设防护抗力级别为六级防空地下室,福州市、厦门市按每平方米2000元收费,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按每平方米1800元收费,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按每平方米1600元收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会同省人防办根据物价因素的变化情况,适当时候给予公布调整标准或调整系数。
五、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予以减半或者免收: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三)经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翻建,而且是原地原业主原面积翻新改造的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四)为主体工程施工服务,竣工后必须拆除的临时性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五)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重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六、凡属减免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建设单位,必须持有权机关颁发的文件,经所在市、县(区)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省属单位、中央、外省(市)驻榕单位(包括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直接报省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预算外资金,收取的收入应全额缴入所在地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应纳入人防经费预算,统筹安排并专项目于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不得统筹调剂使用或挪作他用。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
人民防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和《人民防空财务规则》的规定,编制年度人防工程建设经费预算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时,必须报经上级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对未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和违反规定的支出,一律不予列决,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