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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甘肃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失效]

  ——全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2005年达到50%左右,2010年达到65%以上,城市和河西地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建立融康复、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入学率2005年达到70%以上,2010年达到80%。关心和资助贫困、孤、残适龄儿童入学。
  ——2005年,初步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现代化基础教育课程框架、标准和教材体系,2010年逐步完善全面实施。
  ——2005年,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5%、90%、65%,2010年中小学教师学历基本达标。
  ——2005年建立起适应素质教育的质量监控指标体系、督导评估制度、升学考试制度。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2005年幼儿园、中、小学家长学校办学率均达到50%,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75%,2010年分别达到80%、95%。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优先、科教兴省战略和提高儿童素质人才工程,确保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制,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和有关法律知识水平,推进依法治教。
  2.增加教育投入。提高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比重,力争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逐步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新机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关注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确保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
  3.全面贯彻实施国家教育方针,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认真按照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要求组织安排教学。进一步深化升学考试制度改革,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考试科目,继续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
  4.建立和完善0-3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发展学前教育。办好教育部门示范性幼儿园,鼓励社会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积极探索和总结私营、个体办园的经验,加强、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幼儿学前教育工作。
  5.认真实施“贫困地区二期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努力争取国家、社会及外援投入,保障贫困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儿童就学权利。
  6.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教育内容,切实消除阻碍女童入学的障碍,保障女童受教育的权利。发展特殊教育,使残疾儿童、孤儿和流动人口中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各地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建设的精神做好教育规划,满足农村适龄儿童转移城镇后的就学需要。
  7.实施“校校通工程”“园丁工程”,逐步在有条件的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课程。继续抓好中、小学教师学历补偿教育和对校长的持证上岗培训,提高师资整体素质。启动实施全省“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立和建设远程教育管理的体制和信息网络,发挥卫星电视教育的作用,尽力满足边远山区的教育需要。
  8.学校、托幼园所的教职工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中、小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学校纪律、教育方法应适合学生身心特点。
  9.发挥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重视、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逐步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权益。
  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依法制裁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4.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5.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具体目标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童和残疾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并减少重新犯罪率。
  ——中小学校普遍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基层法院设立少年法庭或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合议庭,依法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
  策略措施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儿童权利公约》,制定和完善儿童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2.严厉打击杀害、摧残、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保护儿童免于一切形式的性侵犯。严禁利用儿童生产和贩卖毒品。依法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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