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甘肃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失效]

  ——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农村(牧区)消毒接生率2005年分别达到55%、75%、85%,2010年分别达到65%、90%和95%。
  ——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3。
  ——2005年,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75%,农村达到50%。2010年分别达到90%以上和60%。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分别下降1/5。降低新生儿和5岁以下儿童因肺炎、腹泻等引起的死亡。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并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2005年达到50%以上,2010年达到85%以上。婴儿母乳喂养率2010年达到85%,适时、合理添加辅食,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
  ——2005年,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75%,农村达到50%。2010年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达到90%以上。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蔓延和增长。
  ——建立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医疗门诊,提供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落实妇幼卫生保健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按比例逐年增加妇幼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等基本服务经费的投入。
  2.发展社区卫生保健服务,加强农村(牧区)三级卫生服务网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提供孕产妇和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逐步增加接种疫苗种类,预防性注射要达到安全注射标准。加强全省县、乡妇幼卫生医疗队伍建设,强化专业技术培训和管理,做到医务人员持证上岗,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3.全面开展妇女生殖保健服务,加强对孕产妇产前、产时、产后的保健服务。在农村(牧区)实施“母亲安全”项目,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提高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继续开展“爱婴活动”,推行母婴同室和母乳喂养。巩固和发展县级爱婴医院。
  4.倡导科学喂养和良好的饮食习惯,改善儿童营养。在贫困地区和维生素A缺乏地区,做好儿童维生素A缺乏干预工作。经济发展较好地区的中小学提倡饮用畜奶,并逐步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和“国家大豆行动计划”。有计划地普及学生营养餐,减少营养不良和营养过剩。
  5.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增强和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有关儿童常见病、性病、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和自我防范知识的宣传。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预防吸烟、吸毒教育。
  6.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的理论研究与技术应用。继续推广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食盐加碘,婴幼儿科学喂养、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及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加强0-2岁婴幼儿碘营养监测与补碘工作。研究制定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伤害等预防措施。
  7.健全农村(牧区)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建立、恢复合作医疗等不同形式的农民医疗保健制度,提高儿童保健水平和抵御疾病的能力。在县、乡建立贫困家庭疾病救助基金等社会救助体系,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加强对城市流动人口中孕产妇、儿童的保健管理。
  8.重视儿童体育,大力开展青少年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农村乡(镇)要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场所和设施。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习惯,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锻炼时间。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在中小学开设卫生保健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省、地(市、州)应逐步开设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的水平。
  主要目标
  1.提高适龄儿童学前受教育率。
  2.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3.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4.发展特殊教育,加强困境儿童义务教育。
  5.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6.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具体目标
  ——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城市4-6岁幼儿入园率2005年达到45%,农村儿童学前一年受教育率达到70%。2010年分别达到65%、80%。
  ——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2005年达到99%,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小学5年巩固率2005年提高到90%,2010年达到95%以上。
  ——初中毛入学率2005年达到85%以上,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巩固率达到80%。2010年分别达到95%、1.5%和85%,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