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规划》由甘肃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与评估
一、《规划》的实施情况由省、地、县分级监测评估。要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妇女发展现状,预测发展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政府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省级妇女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全省妇女发展状况。《规划》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省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及统计调查。
三、建立和完善各级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和监测机制,推动和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四、建立定期报送和评审制度。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数据、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省级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5年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终期监测评估。
五、建立健全《规划》监测评估机构。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妇女规划监测评估方案,协调、督导监测评估工作,评审监测评估结果,提出建议和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省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制定《规划》分性别监测统计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确定监测的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全省妇女发展状况监测统计报告;指导各地区妇女规划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制定实施《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审评监测统计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区对实施《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
各地区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地规划的实施情况。
甘肃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
前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事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1992年我省发布实施了《九十年代甘肃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8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政策、强化措施,全面推进了《纲要》的实施,到2000年底,基本实现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全省儿童生存、生活质量有了提高,儿童的教育权、健康权、参与权和受保护权得到基本保障,儿童事业取得了进步和发展。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分别达到国家标准。普及义务教育取得显著成效,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8%,83个县(市、区)普及了初等义务教育,58个县(市、区)实现了“两基”。儿童家庭教育、校外教育、残疾儿童教育、科技教育、体育、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均得到发展。
由于我省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薄弱,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儿童事业发展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有:儿童发展总体水平较低;城乡之间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差距明显;拐卖、残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因此,消除贫困,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仍是我省今后一个时期儿童事业发展的重点。
2001年-2010年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我省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甘肃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年-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按照《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年-2010年)》和《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根据省情和全省儿童发展实际,从儿童早期着手,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以培养、造就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4个领域,提出了今后10年全省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
总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儿童教育在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城市和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使困境儿童受到特殊保护。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3.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具体目标
——2005年,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60%,农村达到40%。2010年分别达到80%、50%,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