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逐步建立和健全省、地(市、州)法律援助机构,设立妇女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向因贫困、暴力、劳动、经济、婚姻等纠纷而陷入困境的妇女提供各种形式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开设妇女维权专线、心理咨询医疗门诊等,向受害妇女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康复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预防和降低女性犯罪率。
8.各级妇联、工会、共青团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
六、妇女与环境
优化妇女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和决策的程度,促进妇女进步与发展。
主要目标
1.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在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政策时,纳入性别意识,男女平等受益,共享社会资源。
2.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社会性别意识,消除社会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及文学艺术等领域要宣传展示妇女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成就、作用和妇女先进模范人物,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社会风尚。
——教育和鼓励妇女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3.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加快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提高老年、残疾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鼓励社会和个人兴办各种福利机构,扩大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的覆盖面。
——落实妇女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证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得到社会救助,并逐步提高城市妇女贫困人口的救济补助标准。
——加强妇女教育、培训和文化娱乐等多功能活动场所建设。2005年,建立起省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50%的地(市、州)及实现小康的县(市、区)均建立起具有一定规模的妇女活动中心。2010年,14个地(市、州)及所有的县(市、区)都要有1处妇女活动场所。
4.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和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
5.为妇女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禁止和消除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
——增加妇女自我支配的时间。
6.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策略措施
1.在各级文化、教育、宣传、环境等发展规划中充分体现妇女与环境的主要目标。制定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贯彻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社会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以及贬抑的社会观念,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将社会福利事业和各级妇女活动场所建设列入省、地、县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积极组织实施。积极发展老龄事业,逐步实现老年服务社会化,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
3.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打击黄色出版物,禁止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在媒体和广告中出现。提高妇女对宣传媒体资源的占有程度。
4.继续开展创评“五好文明家庭”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建立民主、平等、尊重妇女、尊老爱幼的家庭关系,鼓励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进步的生活方式,开展妇女心理保健和健身活动,丰富广大妇女尤其是中老年妇女文化生活,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5.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加大兰州等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减少家庭、工作场所及其他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
6.把农村自来水建设和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小康建设规划,提高农村缺水地区供水受益率和农村改水受益率、自来水普及率,加强农村改厕技术指导,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7.在妇女中开展环境保护基本知识普及工作,激发全省妇女自觉参与环保的主体意识,通过开发“妇女绿色产业”等,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与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节水农业和绿色产品产业,倡导绿色消费。
8.在城镇建立健全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有关商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保障体系,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逐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面。兴办社区公共服务业,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逐步增加妇女的自我支配时间。 9.扩大妇女工作领域,加强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和促进全省妇女的进步与发展。
组织与实施
一、省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与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
二、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将《规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并作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之一。
三、各级政府要为实施《规划》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要将实施《规划》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重点、难点目标的专项经费。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扶持贫困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事业的发展。
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向各级人大、政协报告实施《规划》的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推动《规划》的实施。
五、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指导《规划》的实施。建立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省政府各有关成员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各地(市、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要坚持调查研究、分类指导、典型引路、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要注重对妇女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