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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甘肃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失效]

  3.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主要包括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权利。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等权利。
  4.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大力发展与全省经济相适应的二、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提高城镇女性就业比例,帮助下岗女工实现再就业。鼓励妇女自谋职业和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支持引导妇女兴办私营、个体企业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妇女通过多种形式再就业。
  5.各类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招聘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在妇女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中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辞退女职工。要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6.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甘肃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处理。及时受理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
  7.在推进全省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组织、引导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并在政策上予以支持。鼓励和支持各地、县、乡兴办以妇女为主体的产业基地,提高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中的就业率。
  8.确保女性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并享有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权利。建立健全和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
  9.坚持扶贫开发方针,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对甘南、临夏、陇南及扶贫重点县的贫困妇女在资金、技术上优先扶持,帮助因灾返贫的妇女解决温饱。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到2005年,贫困妇女人口数量减少50%,2010年现有贫困人口基本摆脱贫困状况,并稳定解决温饱。
  10.利用现有的培训资源为广大城乡妇女包括残疾妇女提供信息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开展有利于提高妇女各种劳动生产技能的培训和服务。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权利,扩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范围和程度,增加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主要目标
  1.逐步提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2.逐步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
  ——2005年,省、地(市、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要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2010年,继续保持和增加数量。 ——2005年,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要力争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每个地(市、州)要力争在县(市、区)党政班子中配备1—2名女性正职;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街道社区女干部也要保持一定比例;每个县(市、区)至少有2名女性担任乡(镇)党委或政府正职。2010年,县、乡要继续提高和增加女性任正职比例。
  ——2005年,省、地(市、州)政府部门1/2以上的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县(市、区)政府部门1/3以上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2010年,55%的各级政府部门负责人中都有女性,并逐步提高正职比例。
  3.逐步提高女干部的比例。
  ——2005年,女干部占全省干部总数的比例达到30%,2010年达到32%以上。
  4.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省、地、县后备干部中女干部的比例分别达到15%、20%和25%。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
  ——2005年,80%的村民委员会、95%的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有女性,2010年分别达到90%和100%。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提高政府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平等接纳女性意识,为妇女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制定涉及妇女利益的方针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妇女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和省委培养、选拔女干部有关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和分阶段实施计划。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中要首先选配女干部,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女领导干部的比例稳步提高。
  3.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全省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和公务员录用中要切实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4.加强对年轻女干部、少数民族女干部的培养和优先选拔,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建立“女性人才资讯数据库”,确保各级女后备干部比例逐年提高。提高女干部政治文化素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应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5.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行政企事业单位,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下,同等条件优先选拔女干部;女领导干部自然减员或调离的,要坚持“退一补一”的原则,一时无合适人选的,应留出职数,适当时候给予补充。本地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可通过交流配置。注重培养企业女性管理人才,提高企业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
  6.对女干部开展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加强多层次、全方位的轮岗锻炼,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妇女决策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重视奖励、表彰妇女先进人物,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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