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甘肃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甘政发[2001]64号 2001年9月11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甘肃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前言
1996年,省政府制定颁布的《甘肃省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九五《规划》)是我省第一部以妇女发展为主体的政府规划,是“九五”期间指导全省妇女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5年来,在各级政府的积极努力和社会各界的通力支持下,九五《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基本完成,一些重点指标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妇女参政比例明显提高,参与领域进一步扩大。全省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比上届提高,省及5个地(市、州)、56个县(市、区)、886个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配备了女干部。妇女受教育面不断扩大,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全省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98.6%,女性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18.4%。妇女就业机会增多,劳动权益基本得到保障。妇女从业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总数的44.2%,90%以上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落实了女职工“四期”保护。医疗保健条件有所改善,妇女的健康水平有了提高。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基本健全,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08.8/10万。贫困妇女人数逐渐减少,各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受到严厉打击,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001—2010年,是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极其重要时期,也是妇女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面对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我省的妇女发展必须有更高的目标,更快的前进步伐。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加快实现男女平等的进程,发挥广大妇女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特制定《甘肃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从基本省情和妇女现状出发,兼顾全省妇女发展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以促进妇女发展为主题,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等6个问题作为优先发展领域,确定了21世纪前10年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同时,对九五《规划》中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继续给予关注,重视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的发展。
《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强化各级政府的职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同时,鼓励广大妇女在参与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争取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总目标
全面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得到进一步实现。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共享社会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及决策水平,保障妇女的各项政治权利;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普遍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和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促进全省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促进男女平等就业与同工同酬,维护妇女劳动权益,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保障妇女劳动的权利,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妥善安置城镇下岗女工,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新兴行业中的就业比例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比例。
2.保障妇女获得经济、社会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保障相同工种、相同类别从业人员中男女同工同酬。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权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各类企业都应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保护条件。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
5.逐步减少贫困妇女人口,改善贫困妇女生产生活状况,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指导服务。
策略措施
1.省及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体现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经济分析和经济结构调整纳入性别平等观念。制定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为妇女提供与男子平等的参与经济的机会和途径,缩小男女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加大对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改善妇女经济状况。
2.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加强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各类用人单位法制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和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