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小组。省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小组由省政法委、省高法、公安厅、法制办、监察厅、外经贸厅等省直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协调处理重大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协调小组由省外经贸厅牵头。各部门由一名领导参加且保持相对稳定,并指定专人为联络人。重大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由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中心提出,由省外经贸厅不定期召集协调小组会议。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协调处理,涉及到很多相关的法律、政策,涉及到许多相关的部门,因此,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和作用。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认真帮助协调涉及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
三、建立“投诉案件分级责任制”,实施“领导包案制”
各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构要积极主动做好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工作,本地区发生的投诉案件,尽量化解在当地,做到案件不出省、不出市。要限时认真处理省交办的外商投诉案件,并将结果及时予以回复。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中心要建立投诉案件反馈制度,将投诉案件处理的过程及结果及时反馈给省有关领导。
对省领导指示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各市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跟踪负责、责令得力人员一抓到底,保证投诉案件及时得到妥善解决。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中心可直接与各市政府进行沟通,请市政府督促外商投诉案件的协调处理和回复。
四、抓紧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积案
当前,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由于有关部门相互推诿扯皮等原因,有些案件长时间不能结案,未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协调处理。引起投诉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强烈不满。为此,一定要处理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积案。一是对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清理。各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几年来未办结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认真进行清理,列出清单,找出原因,制定结案计划报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中心。二是加快对积案的处理。各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协调处理本地没有结案和省交办的外商投诉案件进度。要密切注视涉及司法和仲裁的积案的结果,保证这类案件后期的妥善解决。三是确保结案时间。凡是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积案,必须在今年一季度内予以结案;省交办的外商投诉案件,要按时将结果报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中心。情况特殊,实在不能结案的,必须将原因和进展情况报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中心。同时向投诉的外商投资企业加以说明。结案后,要及时回复投诉的外商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