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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
 (辽政发[2002]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不断增多,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也明显增加。妥善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已成为我省改善投资软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
  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是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不断改进我省投资软环境的需要,是维护我省对外声誉,树立良好形象的需要,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需要。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协调处理,就是要依法保护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宽松的经济环境,形成以商招商的良好局面。及时、妥善协调和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是各级政府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政府职能转变、树立服务型政府形象的重要体现,也是衡量政府部门开放意识,决策能力和办事效率的重要标志。做好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十分重要。
  二、加强外商投诉协调处理机构的建设
  组建省政府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中心。省政府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代表省政府受理和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对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负责省领导交办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的协调处理和跟踪督办工作;开展对全省外商投诉协调处理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交流、推广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工作经验,帮助各市解决协调处理投诉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向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小组提出重大投诉案件。省政府外商投诉协调中心设在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加强各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处理机构的建设。各市政府也必须根据本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相应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划拨必要经费。省市两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中心要保持密切联系,形成上下畅通、反应快捷、化解有道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网络。各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中心要认真对待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对每件投诉,都要认认真真地去予以协调解决,要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法律、政策水平,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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