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实施行政复议制度。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中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全面、正确地履行《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职责,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要按照《
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加强对与行政复议申请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要保持行政复议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强上级复议机构对下级复议机构的工作指导。
(五)严格实施罚缴分离和票款分离制度。要贯彻落实省政府确定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三级代收罚款的体制,继续完善罚缴分离制度,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票款分离制度,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收费标准,完善收费、罚没票据的印制和管理制度,严格预算外资金的专户管理制度。
(六)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要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明确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界定错案责任追究范围,规范错案责任追究程序,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责任,督促其依法行使职权,及时纠正错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树立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对于造成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错案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
七、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要把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规划和督导,对政府立法、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中的重大问题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
(二)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地区、本部门政府法制建设任务上适应。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改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的年龄、专业和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三)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措施,抓好本规划的贯彻落实,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各项具体行政工作结合起来,保证各项事业健康、顺利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