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进行政执法模式。认真总结推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做法和经验,改革现行行政执法模式,建立精干、统一、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要根据需要与可能,搞好计算机网络工程建设,提高通信、交通和监管等装备水平,广纳专业人才,建立自动化监控、监测和指挥平台,推进行政执法的信息化和科技化。
(四)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录用国家务员和工作人员时,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考试,择优录用。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机制的激励和惩戒作用,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要逐步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管理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建立健全以行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明确执法权限,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面、正确贯彻实施。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评议考核制度,研究建立行政执法效果评估的指标体系,对行政执法作出客观、科学的评价,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在规范行政执法中的重要作用。
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自觉把政府行为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各级政府机关应当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按照法定程序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政办、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积极出庭应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和冤假错案,要及时、公正地作了处理;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配合,认真查处。
(二)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完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的层级监督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强化对下级政府和所属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防止和消除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腐败现象,纠正不顾国家全局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
(三)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等专门监督。监察机关要按照《
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审计机关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