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执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安排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更新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和政府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法律专业学历教育。
(三)深入持久地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政府各部门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各新闻单位要配合行政机关做好这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加强依法行政的理论研究。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为依法行政的长远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要设立WTO法律事务咨询点,为我省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提供服务。
三、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一)政府立法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实现可持续发展、稳定农业基础地位、促进高新技术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民营经济、加强安全管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培育和规范市场中介机构、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的立法步伐,推动和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立法计划。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并实施政府立法计划。立法计划要搞好衔接,不搞重复立法。省立法计划中已安排的项目,有立法权的市要保持立法规范内容的衔接,不要重复立项,避免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同一类事项,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已经作出规定的,不再作重复规定。
(三)政府立法工作要充分体现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并注重与国际通行惯例相衔接。要通过立法途径,规范政府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既要坚持改革方向,又要为进一步改革留下余地,使政府立法工作的进程与改革、发展的进程相适应,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度有机地统一起来。
(四)坚持政府立法的公正性。政府立法要从实际出发,在法定立法权限内,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审慎设定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项,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逐步扩大政府立法的公开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模式,不断探索和完善立法工作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