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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依法行政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山东省依法行政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鲁政发[2002]1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
 《山东省依法行政第三个五年规划》业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二年二月一日

          山东省依法行政第三个五年规划
              (2001-2005年)

  为适应加入WTO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加快我省依法行政进程,保障“十五”计划纲要的顺利实施,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进一步推进政府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之中;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维护宪法的权威,严格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确保政令畅通;坚持服务和服从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推进科教兴鲁、经济国际化、城市化和可持续发展“四大战略”的实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二、学习宣传法律知识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制定领导干部年度自学和集体学习计划,通过法制讲座、法律培训班、集体学法日等形式,促使领导干部学习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以及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有计划地对政府机关的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省政府委托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省行政学院对各市政府、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由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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