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建立外出务工拔尖人才档案,搞好人力资源开发。要发挥回乡创业者的才干,优秀者可担任乡(镇)、村、社领导工作或领办乡镇企业、村级集体经济实体。
五、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全面增强劳动力的就业能力
坚持“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原则,分类培训,分级负责,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把培训重点放在县一级。要采取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办学相结合的方式,举办各种类型的实用技术培训班,依托劳动、农业、教育等职能部门建立常年性的、专业性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形成以技术培训为重点,职业培训和扩大就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要把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力求务工人员有全国通用的技术等级证书及上岗证,以增强就业竞争能力,提高劳务收益。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外派劳务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外语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严格培训,确保我省外派劳务人员的素质过硬,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培训工作的投入。省财政要对全省性劳务开发骨干师资培训及教材的编写印发等给予专项投入。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大对劳务开发工作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农民培训和劳务开发工作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经费。
六、扫除障碍,探索创新,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统筹就业机制
建立“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由择业”、城乡劳动权力平等、就业机会均等的市场化就业制度。推行就业准入制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对城乡劳动力在求职登记、双向选择、考核考试、招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等方面一视同仁,公平竞争。要依照《
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保护农村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市(州)、县(市、区)、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对现行有关政策进行清理,废止歧视农村劳务人员的政策措施。
完善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依法清理整顿职介组织,从严处理各种乱收费和欺诈行为,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
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在内的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的职业介绍机构,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为农村劳动力择业求职提供帮助和指导。
大中城市要进一步放宽入户限制,在子女入学等方面给农村劳务人员以平等待遇,为农民流动就业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
七、深化改革,强化保障,积极探索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