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挖掘农业内部的就业潜力。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服务为保障,优化农产品质量、优化农村经济结构、优化农业区域布局,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竞争力。要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带领农民进入产业化领域,扩大农业内部的就业容量。
以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为重点,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既要面向城市市场,又要注意满足农村需要;既要发展现代加工业,又要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和产品。要加快乡镇企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步伐,不断提高发展水平。要大力引导、积极发展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各种社区服务业,努力拓展农村就业空间,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力度。
加快小城镇的建设步伐,提高城镇化水平,推进农村人口非农化进程。把小城镇建设同引导乡镇企业合理聚集、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发展农村服务业、回乡创业结构起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新小城镇投资、建设机制,充分发挥小城镇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村就业和带动经济发展的作用。
三、建设基地,培育龙头,大力提高劳务输出质量和效益
加强省级劳务开发基地县和省级劳务开发龙头企业的建设和指导,对省定基地县和龙头企业实行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要通过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民的办法,实行基地、培训、输出、管理、服务相结合,提高劳务输出的有效性和组织化程度。要以扩大规模、拓展空间、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为目的,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劳务市场竞争,探索规范化、集团化、产业化的新路子。
继续坚持“巩固东部、进军西部、开拓海外”的劳务输出方针,在切实抓好县外、省外输出的基础上,抓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机遇,把外派劳务作为今后对外经济工作的一个重点,积极开拓国际劳务市场。
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扶持基地县和龙头企业的发展,逐步建立包括土地、财政、税收、信贷、保险在内的劳务开发政策支持体系。各级财政对基地县的劳务培训、劳务市场建设等要给予大力支持。省级劳务开发龙头企业可享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等优惠政策。
四、创造条件,优化环境,积极引导外出劳动力回乡创业
积极引导、优化服务,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出民工回乡创业,走“输出--成才--积累--创业--共同富裕”之路。在大力宣传回乡创业成绩显著的企业,扩大示范作用,加大回乡创业扶持力度。经省劳务办认定,对回乡创办的企业,各地要纳入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扶持范围,纳入地方政府中小型企业担保基金支持范围。回乡创办企业可享受城市下岗工人创办个体私营企业要在立项、用地、信贷、能源和营销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重点扶持一批有实力、有市场、有特色、有前景的回乡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地方可选择功能较为完善的小城镇,开辟回乡创业一条街,制定优惠政策,提供宽松环境,吸引外出务工者回乡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