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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
 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
 (川委发[2002]6号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最近,中央发行了《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发[2001]18号),对农村承包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对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承包地合理流转,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央《通知》精神。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积极探索放活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各种途径,通过转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吸引了一批愿意扩大经营规模的农民和城镇单位、企业、个人开发、经营农村土地,较好地发挥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效益,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丰富了农村土地经营形式,合理地配置了社会资源,增加了农民收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存在流转不规范基本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为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充分维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大胆探索、逐步建立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的土地经营机制,推动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序、规范流转,现根据中央《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机制的基本原则
  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机制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宽的工作,既要积极推动,又要稳妥进行。总的要求是“依法、自愿、有偿”。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必须坚持长期稳定不变。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机制的基本前提是坚持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在此基础上充分放活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和措施引导土地使用权流转。二、三产业发达的地方、劳动力外出较多的地方、人均耕地较多的地方,可以积极引导流转。不具备这些条件的,要慎重。对非耕地,要大胆推进,既允许在社区内农户间流转,又鼓励国家、集体单位及各种所有制企业、城镇个人等到农村通过多种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经营农村非耕地。对耕地,要稳妥,流转应当主要在农户间进行。允许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农业科技单位租赁耕地建立种苗繁育、示范推广基地,发展优、新、特、绿农产品和设施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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