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奖惩办法的通知
(皖政办[2002]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十九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奖惩办法
为了强化对省政府目标管理单位的激励和约束,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规范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2001〕1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
1、对年度考核位居前5名的市政府和位居前10名的省直单位,以省政府名义予以通报表彰。
2、对连续三年考核位居前5名的市政府和位居前10名的省直单位,以省政府名义给予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对其中成绩特别优异单位的主要责任人、且三年都在该单位连续任职的,以省政府名义给予记二等功一次。
二、惩戒
1、对年度考核位居后3名的市政府和位居后5名的省直单位,以省政府名义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责任人提出整改措施,但由于国家宏观政策重大调整和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除外。
2、连续三年考核位居后3名的市政府和位居后5名的省直单位,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和责任人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