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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
 (皖政[200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几年来,各地认真开展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重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相对滞后,政企不分,经营机制不活,富余人员多,债务负担重,影响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为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省”的主题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创新机制,减员增效,力争用一至两年的时间,使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粮食附营企业全部进行规范化改制,基本实现国有粮食企业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结构和布局,使国有粮食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法定实体,全面提高国有粮食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城乡人民生活服务。
  二、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战略性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结构和布局
  2、调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结构和布局。要按照经济区域和购销量对现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合理调整。独立核算的购销企业可在购销量大的乡(镇)单独设置,也可在购销量小的几个乡(镇)联合设置。有条件的粮食购销企业可以打破行政区划,按照经济流向进行合并重组,扩大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对山区、库区、边远地区等分散、规模小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通过兼并、租赁、拍卖等方式,逐步退出国有粮食企业行列。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改制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条件的,应吸收社会资本参股,组建成股份制企业。
  3、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在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全面完成主营业务的同时,充分发挥掌握粮源的优势,积极开展与粮食加工、饲料生产、食品生产、粮食零售、种养业等企业和科研院所的经济联合,大力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有条件的粮食购销企业界向贸工农一体化方向发展,通过订单收购,形成“公司+农户”的经营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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