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推进结构调整
11、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重点支持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社区服务型等中小企业的发展。
12、鼓励企业加速折旧,加大对技术进步的投入。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可按实际支出计入管理费用。
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开发和创新资金,通过贷款贴息、无偿援助等方式,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产品的开发和技术创新提供支持。
13、认真执行国家已颁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对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的中小企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关闭和破产。逐步建立中小企业风险预警、歇业督促、债务重整等制度。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14、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转变对中小企业的管理职能,推动建立以资金融通、信用担保、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和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并给予必要的资金及政策支持。
15、今明两年,省和各市政府要安排一定的资金,建立健全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县(市、区)暂不设立独立的担保机构,可设立市担保机构的分支机构。建立由企业综合管理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调组织,同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和制度。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要实行政事(企)分开和市场化运作;已设立的担保机构要增加资本金、拓宽服务范围,为各类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列入国家试点及纳入全省再担保体系的担保机构,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给予财税政策支持。推动企业互助担保和商业性担保业务的发展。
16、金融机构要改进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审核标准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实行授信额度的办法,发放信用贷款,积极开展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贴现业务。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的信贷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7、优化社会科技资源配置,形成多层次、高效率的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网络。以项目或课题为纽带,组织产学研共同攻关,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的技术中心利用现有技术、设备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鼓励科研、设计单位改制转为科技型企业、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转为中介服务机构等,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加快建立区域性行业性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发挥现有科技、工业园区的带动、辐射功能,加快培育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和产业化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