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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经贸关系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贯彻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经贸
 关系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2]1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经贸关系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我省的区位优势,积极发展同周边国家和毗邻的东南亚、南亚发展中国家的经贸关系,加快全省开放型经济的发展,省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外经贸厅、外办结合云南实际,研究提出了《云南省贯彻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经贸关系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省政府批准,现将该《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云南省贯彻国家有关部委关于
       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经贸关系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是我国对外政策的基本立足点。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这个问题十分重视。江总书记曾就加强同发展中国家友好合作问题多次作过重要指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经贸关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江总书记的有关指示和国家关于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经贸关系的精神,促进云南对外开放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经贸关系对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我省与越南、老挝、缅甸三国接壤,同东南亚、南亚发展中国家毗邻,具有同发展中国家开展经贸合作得天独厚的条件。新形势下,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经贸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可以充分发挥我省的区位优势,深入贯彻国家睦邻友好、稳定周边的外交方针。
  (二)可以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逐步建立的机遇,深化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促进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
  (三)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增强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后劲,为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广泛的空间。
  (四)可以加快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的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我省的对外开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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