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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
 (云发[2002]3号 2002年2月27日)


  近几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省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基本完成了国有企业3年改革和脱困目标。但同时也要看到,3年改革与脱困是一个阶段性目标,实现这个目标绝非国有企业改革的结束,而是深化改革的新起点。要把国有企业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建立起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提高效益的内在机制,还有大量艰巨工作要做。我省近年来经济发展缓慢,工业经济增长乏力,国有企业亏损面、亏损额居高不下,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就是国有企业改革滞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我们既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不深化改革,国有企业就难以在竞争中取胜。因此,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势在必行。
  根据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用3年左右的时间,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退保进,以放促活,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加快国有企业的体制创新、机制转换和结构优化,全面有序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基本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使国有资产在应当退出的行业中基本退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亏损面和亏损额大幅度下降,使国有企业在我省的经济发展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
  (一)着力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上有竞争力的大企业和大集团。要采取有力的扶持措施,切实抓好铜业、锡业、冶金、化工、医药等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在资本营运、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的一批企业集团,尽快做大做强。同时,积极支持帮助云南烟草、电力等中央在滇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使之成为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和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主要力量。
  (二)全面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要着重从所有权上放开搞活。鼓励国有中小企业采取股份制、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合资经营、整体拍卖出售、兼并、破产等形式,根据自身的情况大胆探索,创造符合企业实际的改制形式或经营方式。要鼓励国有中小企业发展成为“专、精、特、新”,适合于广泛开展专业化协作,尤其是能力与国内外大企业建立密切协作关系的小型企业。对整体素质良好、经济效益较好,或素质、效益一般的企业,国有资本可部分直至全部退出。国有资本退出后,允许经营者、内部职工等出资优先认购企业资产及控股经营;允许社会法人、自然人,尤其是国内外企业通过竞标购买企业股份。出资一般应为现金,也可以是生产设备、专有技术等生产要素。出售国有资产或国有股份,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产权界定、资产评估,通过公开拍卖,由市场决定价格。所得收入优先用于安置职工。企业改制重组中因国有资产退出而调整劳动关系、改变职工身份的要给予职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加大劣势企业整治和关闭破产的力度。对经营效益差、扭亏无望的企业,实行综合整治。对有效资产,可以采取分别改制的方式分块搞活,对产品无市场、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和资源枯竭的企业,以及浪费资源、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企业,要有计划地进行关闭破产。不论是否列入国家计划,只要有利于发展,宜关则关,宜破则可依法破产。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进入养老保险;不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待收购方进入后实行双向选择,按《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未就业人员进入当地失业保险。地方各级政府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留足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补助费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社保支出费用,确保社会稳定。对既不符合产业发展方面,又不能依法退出的企业,要实行主辅分离、转岗分流,创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安置企业富余人员,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等措施,促使其逐步走出困境。从今年起,连续3年,省财政预算内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以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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