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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2-2005年)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加强省防治艾滋病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其办公室的建设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协调、督促、检查《规划》和领导小组会议各项决定的落实。同时,设立跨部门、多学科的艾滋病专家顾问委员会,为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提供咨询和提出建议。
  省防治艾滋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并对《行动计划》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从今年起,每年组织一次对《规划》和《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并召开一次遏制与防治艾滋病的工作会议,通报情况,总结经验,促进实施《行动计划》工作的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陕西省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工作。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实施《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根据《行动计划》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行动计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调整、完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政策。
  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制定我省配套法规和规章,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加快研究和制定高危行为人群干预政策与措施。抓紧研究和制定相关的保险制度,妥善解决输血风险和艾滋病防治人员职业意外感染风险问题。
  扩大预防与控制艾滋病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内外与该领域有关的活动,借鉴与吸收国内和国际上有益的经验。
  (三)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省财政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省级有关部门开展防治工作和对困难地区的补助。各设区市财政也要根据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和境外援助,多渠道募集资金。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考核评价
  (一)纳入相关考核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各有关部门要将《规划》和《行动计划》中关于艾滋病、性病工作指标的有关内容列入相关工作的常规考评中;卫生部门要将落实《规划》和《行动计划》工作指标纳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执法、城市卫生、社区卫生、血液管理、医院管理、卫生防病和妇幼卫生等项工作的常规考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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