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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2-2005年)的通知

  在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场所,以及医疗保健机构等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开辟宣传橱窗、发放宣传材料,在营业性娱乐场所放置宣传材料,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对劳务输出、旅游等出入境人员,要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教育和相关咨询服务。
  (三)针对高危行为开展干预工作,减少人群的危险行为。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禁吸戒毒工作,积极宣传和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减少黄、毒危害,降低人群高危行为。
  推行社会营销方法,健全市场服务网络,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自动售货机,利用计划生育服务与工作网络和预防保健网络大力推广正确使用安全套。积极开展针具市场营销,推广使用清洁针具,减少共用注射器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危害。
  各地可选择一些社区医疗机构开展吸毒人员药物治疗试点工作,要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报卫生部、公安部批准后实施。
  (四)完善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质量。
  健全艾滋病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网络,并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开展艾滋病中医与中西医结合治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艾滋病高流行区的市级卫生防疫站以及省、市两级中心医院要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临床诊断、治疗服务。到达002年底,市级以上城市和艾滋病高发地区的县(市、区)至少要指定一个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或其中的科室,收治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
  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基础的艾滋病预防、治疗和护理体系。要建立社区(乡村)专业骨干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营造有利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生存的宽松环境,实施医疗照顾与关怀措施,并加强管理,减少其流动。
  在高流行地区对孕妇进行HIV常规检测,对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采用药物和其他干预手段以及剖腹产和人工喂养等方法,控制艾滋病病毒母婴传播整顿性病诊疗服务市场,推行匿名就诊,规范性病诊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要提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医院服务能力,关心他们的医疗。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同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基金给付范围,按规定支付。鼓励开展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和慈善机构可以设立艾滋病社会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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