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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2-2005年)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遏制
 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2-2005年)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2]16号 2002年3月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拟定的《陕西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2-200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陕西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2-2005年)

  为保证《陕西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陕西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2-200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实施原则
  (一)政府负责,加强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齐抓共管。
  (二)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突出重点,加强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注重实效。
  (四)分类指导,加强督查指导,严格执法,综合评价。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
  积极采取预防控制艾滋病的有效措施,遏制艾滋病性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降低艾滋病性病发病率。到2005年底,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人数年增长幅度及艾滋病病毒经临床输血传播的平均水平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
  (二)工作指标
  到2002年底要完成的工作指标:
  1、坚决打击省内违法采集血液或原料血浆行为;对所有临床用血实行艾滋病病毒检测;100%的临床用血要由合法的采供应机构提供;所有生产血液制品的原料血浆必须由合法的单采血浆机构使用机械采集。
  2、完成全省医务人员艾滋病性病知识全员培训。全省70%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85%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能够为性病患者提供规范化的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5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3、全省至少有50%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能在社区和家庭获得医疗和生活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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