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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2-2010年)的通知

  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实行分类指导,对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的贫困人群给予重点帮助。
  (三)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
  (四)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
  (五)实行肺结核病治疗费用“收、减、免”政策,对没有支付能力的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实行免费治疗。
  三、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到2005年,全省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以上。
  (三)到2005年,全省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治疗人数达到5.8万;到2010年达到11.6万。
  四、工作指标
  (一)到2005年,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的转诊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
  (二)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督导治疗覆盖率达到80%,到2010年达到85%。
  (三)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规则治疗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
  (四)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治愈率达到80%;到2010年达到85%。
  (五)到2005年,村医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到85%;到2010年达到90%。
  (六)到2005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60%;到2010年达到80%。
  五、保障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增加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奈良规划。各设区市政府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2002-2010年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防治措施的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的力度,把解决结核病防治经费问题纳入议事日程。从2002年起,省财政设立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重点扶持贫困地区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各市、县(市、区)财政也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增加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落实人均0.1元结核病防治经费的投入。省、市、县要落实贷款、赠款的相应配套经费,合理统筹使用,以保证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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