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重视增加环境保护投入
“十五”期间,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环保投入,努力完善环保投融资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投入新机制。全省环保投入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不得低于1.8%,其中西安市和杨凌示范区达到2.0%,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延安、汉中等市达到1.8%,榆林、商洛、安康等市达到1.5%。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省财政每年新增可用财力的10%列为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各市、县财政也要确定相应比例,建立本级环保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环保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区域性。流域性环境综合治理、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污染源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环保能力建设以及环保产业。要建立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发挥使用效益。要重视支持环保能力建设,切实搞好监理、监测、信息、信息、宣教工作。要将环保部门的行政、事业经费和业务、执法费用,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和工业污染防治,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削减
切实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努力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示范城市,提升城市环境保护水平。“十五”期间,各级政府要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集中供热率、气化率等各项指标要达到规定标准。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搞好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大城市绿化力度,森林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要达到规定标准。
“十五”期间,防治工业污染仍然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控制源头污染,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快环保科研成果向现实污染防治能力的转化,使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环境标志产品;坚决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实现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
五、积极实施“三并四推进”指导原则,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各级政府要坚持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举、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城乡生态保护并抓的指导原则,全面推进生态功能保护、资源开发区、生态良好区、生态示范区的生态保护。
“十五”期间,要抢救性地搞好秦岭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控制主要生态功能区自然生态恶化的趋势;强制性地搞好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努力遏制矿产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创建性地搞好生态良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力争使全省自然保护区个数达到52个,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8%左右;创造性地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初步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生态示范网络体系,努力完成15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和40个生态示范乡、300个生态示范村建设目标。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慎用农药、化肥、农膜,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努力防治畜禽粪便污染,加大秸杆禁烧力度。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绿色产品、有机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