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做好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
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正式对外办公的通告》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川办发〔2001〕103号)的规定,停止受理已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在原办公地点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告,告知管理相对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如发现仍在原办公地点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要追究经办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办函〔2001〕19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办函〔2001〕232号)精神,选派政治素质好,在本机关工作3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的优秀干部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使政务服务中心成为培养锻炼公务员的基地,让他们接触群众、密切各部门的关系,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为了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各部门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每年轮换一次,不得中途任意撤换。
为推动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省政府各部门面对社会公众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审核、核准、许可、注册、登记、年检、年审等)都要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中确需收取费用的,必须具有合法的依据,并在政务服务中心的银行窗口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抓紧有关的研究、协调和组织落实工作。待政务服务中心运行一段时间后,省政府将对我省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对照分析,作为我省今后在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中裁减、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
在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中,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的力度。省政府督办室要将各部门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的交办事项来进行督查,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将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并要求其立即停止在原办公地点继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将省政府各部门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情况纳入部门执法责任制进行考核。省监察厅要将省政府各部门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情况作为转变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的内容进行考核。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督促省政府各部门将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并及时受理投诉和举报。